一、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1、投诉人:山西恒信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享堂西街113号205幢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帅
2、被投诉人: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太行南路826号
法定代表人:王书堂
3、被投诉人:阳城县档案馆
地址:阳城县三小院内
联系人:张彬彬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阳城县档案馆委托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SGZC-2020-027),并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8月4日山西恒信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向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8月12日我局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我局受理了该投诉。
三、投诉处理情况及决定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30页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的技术分的总体解决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解决方案中技术方案完整性、先进性,以及总体架构、技术架构、业务架构设计、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流程的合理性,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详尽的得11-15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且较为完善的得6-10分,较为一般的得1-5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30页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的技术分的技术开发能力:“投标人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技术积累,可提供与本项目业务应用类似相关(基于档案馆局域网档案应用平台、档案知识管理系统、APP档案利用系统、智慧档案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电子文件四性检测系统、数字档案馆公共查询平台、数字档案数据交互异型接口系统、信息安全项目管理系统、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安全控制保密管理系统、档案数据安全追溯系统)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10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31页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的技术分的拟投入本项目团队能力:“1.拟派任项目经理同时具有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认证证书、中国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入库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的得5分,缺一项2分,扣完为止;2.拟派整理人员同时具有《资料员证书》和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涉密人员培训结业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3.拟派数字化人员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培训证书》和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涉密人员培训结业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根据以上三个投诉事项,我局查阅了有关规定及文件,认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的设置条件一定程度上限制排斥了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或晋城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