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朔政采公【2020】H009-1号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平台“全省一张网”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国支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卓联系电话:13037048518
授权代表:郭永联系电话:13934945897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开发南路143号
被投诉人1:朔州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毛海峰联系电话:0349—8800096
地址:朔州市开发区招远路131号
被投诉人2: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寇艳萍联系电话:0349—5686065
地址:朔州市开发区招远路13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资格审查认定错误或不合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在商;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敷衍塞责,与事实相悖,理由采用招标文件中模糊的霸王条款,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受理后,我们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问询了相关当事人。经查,投诉人山西国支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会计制度”“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附资料复印不清晰,难以辨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山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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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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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