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财政局关于对项目编号为DHTYZ2020012(1-10)“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6包”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小店财购投〔2020〕3号
一、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1、投诉人:太原泽森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平阳路426号大和昌业大楼905室
联系电话:13754899598
2、被投诉人1: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60号平阳商贸市场南侧蓝色楼二层
联系电话:0351-8331344
被投诉人2:山西雷歌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红星街北、道西路西汇邦SOHO现代城3幢2单元2501号
联系电话:18635626178
二、投诉事项及处理决定
太原泽森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不满意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于2020年9月7日对“小店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HTYZ2020012(1-10))第6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9月2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结。
我局受理投诉后,组织专家对投诉人所质疑的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现就审查及论证情况予以说明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经专家组审查:太原泽森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认定投诉不成立。
另:专家组发现山西雷歌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拓宇环卫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法人签字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在查阅两公司提交的答复函中,两家公司承认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故专家组认为上述两家公司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投标情形。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另据专家组发现山西雷歌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拓宇环卫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故专家组认为上述两家公司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投标情形的事实,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4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44条相关规定要求,决定此次中标结果无效,责成采购人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或太原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